•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 、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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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4/15 14:22:02    浏览次数:3288    字体: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苏科区发〔2020〕10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科技

    副总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才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0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0年科技副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受理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五、申报要求

    2020年科技副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保证质量。各设区市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书、合作协议书须为原件)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

    咨询电话:省科技厅025—83363139。

    附件: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清单

    3.补充说明

    4.真实性承诺书5.申报书

    6.合作协议书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 0 2 0 年 4 月 1 0 日

     



     



    附件1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2016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19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0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同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书

    5、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6、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证明材料

    8、企业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特别说明: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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