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 、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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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来了!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时间:2018/12/27 8:52:15    浏览次数:3463    字体:   

    近日,科技部发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孵化器的管理从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明确将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对孵化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出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孵化器作为推动双创升级的重要载体,迫切需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陈晴表示,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

      陈晴介绍,此次新《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强化引导孵化器提升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等方面。

    01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

    明确了新时期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和发展宗旨,将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02

    强化引导孵化器提升能力

    加强对服务水平、孵化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要求,弱化对孵化器空间场地的要求。通过“绝对数+比例数”的方式,科学引导孵化器提升单位面积内的孵化强度。

    03

    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

    明确在孵企业应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和科技服务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在孵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企业的比例。加强对孵化器投融资能力的要求,提高孵化资金额度。

    04

    减少毕业企业数量、增加毕业企业条件

    引导专业孵化器发展,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05

    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

    调整申报程序,构建层级明确的责任体系,新增了对国家级孵化器运营主体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工作规范。

    06

    增加社会监督环节

    通过地方和国家两次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国家级孵化器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新增惩罚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07

    增加促进与发展章节

    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生态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新《管理办法》对各类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做出了更高的认定条件限制。对比上一个版本《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有4大亮点:

    01

    众创空间纳入孵化器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把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都纳入到孵化器,这对众创空间而言是利好消息,同时也让众创空间增加了孵化功能。相比之下,此前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两个系统。

    02

    建设目标升格

    老版《办法》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新《管理办法》中,孵化器的建设目标由此前的自主创新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上升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孵化器不再是单纯对新兴产业早期企业的培育和创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吸引,而是要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形成类型丰富、主体多元、形态多样的发展格局,不断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03

    国家级孵化器降量提质

    过去,对国家级孵化器的场地要求是:“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新《管理办法》对孵化器的定量要求均有所下降,例如:可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统一调整为10000平方米,在孵企业调整为5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

    但新《管理办法》对孵化器对质量要求更高。例如,要求“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不低于 500万 元人民币,并提供 3个资金使用案例”且“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融资的数量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 10%”。 再例如,“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 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 30%”。

    04

    从业人员职业化

    老版《办法》,仅提出“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推动孵化器由物理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构成的企业加速器建设”,对于孵化器从业人员没有提出要求和规范。

    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孵化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造职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 就业。”与此同时,新《管理办法》还要求,“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从事企业孵化的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

    这些内容都让孵化器从业人员未来的路越走越宽。有助于形成“众创-孵化-加速”机制, 打造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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