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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 、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日前,“新形势下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我国应如何从立法、行政执法层面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如今,商业秘密已成为极具竞争价值的无形财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宝。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研发与创新。
研讨会上,围绕权利人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应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顺德,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武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谢惠加等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
刘春田指出,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财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技术创新,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谁在技术创新方面下的工夫大、投入的多、制度定的好,它的竞争能力就会更强。
李顺德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够有力地促进创新,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对于符合条件的恶意侵权者,法院责令其临时停用相关商业秘密是可行的,这是最有力的保护措施之一。
黄武双指出,竞争对手假借人才流动机制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要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谢惠加强调,对于竞争对手假借人才流动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说明主观上有恶意,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