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 、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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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创新成果,究竟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

    时间:2020/6/8 14:19:37    浏览次数:3180    字体: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获得专利权的标准是该项技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判断是否作为商业秘密的标准应当是具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并需具有商业价值。

    其次,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商业秘密无确定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地域限制。

    最后,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无需缴纳维持费用。

     

    企业应综合技术创新成果情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情况、企业目标市场情况等众多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保护策略。

     

    专利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

    1.技术创新成果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产品或方法。

    2.技术更新较快,但出于市场和竞争考虑需要获得一定时间期限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

    3.易于反向工程,或他人通过现有技术经过一定的研究也能够得到的技术创新成果。

     

    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

    1.出于企业战略考虑需要长期保护,且目标市场不明确的技术成果。

    2.他人通过合法途径不易掌握或获得的技术成果。

    3.技术成果的价值具有持久性,其核心技术不容易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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