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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 、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四)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2019年1月1日 -12月31日期间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纳入省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统筹使用。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上一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属地信息进行核对,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2. 审核确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二)国(境)外专利资助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2)相关材料
①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
② 涉及多个专利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专利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③ 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须提交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涉及企业更名的,须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2. 审核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资助资金情况具体负责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县(市)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数量确定省专利资助资金下达数额,由各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地区专利资助政策统筹使用。
1.信息核对。由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维持年限达7-9年的发明专利属地信息核对后,提交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2. 审核确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
(四)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奖补
1.采集汇总。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上一年度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进行采集,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并填写《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汇总表》(附件4),表格扫描件和电子版以及国际注册证原件扫描件于4月30日前一并提交省知识产权局。
2. 审核确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符合奖补的数量确定资金下达数额,由各地统筹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资金使用。各地本级专利资助资金可与省拨资金统筹使用,资助标准按照各地专利资助政策执行。要切实做好省拨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严格资助范围。国内专利资助应仅限于授权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可以统筹用于资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严格资助标准。不得重复资助和超额资助,单件资助和奖补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省拨资金的单件额度,但不得高于资助对象缴纳的官费和实际发生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仅限于在具备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代理费用。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陈小林
电话:025-83279977
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唐小丽、孟彦娟
电话:025-83236227、025-83236228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031室
邮 编:210036
附件: 1.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 信用承诺书
3.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统计表
4.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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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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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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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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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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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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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其他国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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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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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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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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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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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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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状态 |
○已授权 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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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助情况 |
○没有获得过任何资助(奖励)资金 ○曾经获得省级资助(奖励) ○曾经获得市(县、区)级资助(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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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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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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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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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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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别 |
○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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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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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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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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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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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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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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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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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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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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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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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晓《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
3. 专项资金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法定代表人(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3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统计表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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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类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 |
商标名称 |
国际 注册号 |
国际注册日期 |
国内注册证号 |
国内注册日期 |
延伸国家和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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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信息汇总表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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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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